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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公告

http://www.sdzcw.com 商都租车网 2005-12-31 9:27:36
 
      
    以下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请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处(郑上路须水桥向西三公里),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考试。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教育、考试的,视为公告送达。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接受处理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累积记分达12分机动车驾驶人名单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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