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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却利用其管理上的漏洞,大肆实施合同诈骗活动,希望有关方面引起注意。
案例回放——今年7月19日、7月24日,租车人金某、吕某分别和鹿城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承租广本轿车(牌号为浙C96651)、桑塔纳轿车(牌号为浙C95246)各一辆,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金某、吕某并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经初步调查,上述两辆轿车已被金某、吕某非法典当,该两人已涉嫌租赁汽车合同诈骗。
警方提醒——此类案件的发生,给汽车租赁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一定的冲击,社会危害性较大。
提醒各汽车租赁企业主应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应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对租车人身份登记、核实工作,避免出现租车人提供虚假身份前来租车的情况;要强化车辆被租后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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